阅读 2151 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者应重点关注的七大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者应重点关注的七大问题
问题:作为施工管理者,我们的态度决定着分包的施工质量,若存在底线不明的想法,就会导致分包不停试探管理这底线的现象。这也是工程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进度慢等问题的发生。
措施:需对分包单位严格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在管理时态度要明确,切忌做“老好人”。
问题:很多管理者常过度依赖以往经验,忽视合同内容,如此一来易出现合同纠纷,会导致施工无方案和组织,没有科学手段管理,易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措施: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去制定施工计划,避免盲目根据经验,施工经验只能是施工中有指导性的参考。
问题: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人以甲方意见为主,视甲方意见为命令去执行。
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考虑合同对此如何界定,应按照合同执行,若合同中未对此项进行限定则应通过洽商解决。
问题:在出现问题后,自身不主动思考,一味地寻求帮助,长此以往将失去上级的信任。
问题:有些班组会通过降低局部施工的成本(偷工减料、选材质量差)以提升利润,然而如此一来,往往会以牺牲掉工程质量为代价导致工程质量直线下滑,对于建筑工程而言造成了严重的隐患,如此一来就得不偿失了。
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和图纸施工,成本不能靠偷工减料等行为,来影响施工质量的保证。解决成本问题,应该从减少二次搬运、杜绝材料浪费、防止工人低效率施工等方法来实现。
措施:需要从施工组织计划就着手进行成本控制才能达到提质增效,节约支出的目的。合理的制定计划和施工横道图,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序的组织管理。
问题:现阶段成本管理手段仍多用人工操作,缺乏现代化管理,很多可以用机械代替的活,靠人工去完成,造成了很大的人工浪费和进度滞后。
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来代替人工,比如说用塔吊搬运代替手推车、用打卡考勤代替签字、大面积回填土用挖机代替人工。
问题:很多施工人员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很多工程管理人员常采取应付搞突击的,未将安全工作当做重点去落实。这种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知识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安全问题,为工程带来很大的损失。
措施:我们需对安全工作进行重视,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贯彻安全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
问题:有些安全员认为自己并不需要掌握很多专业知识,只需参加安全交底即可。由于半路出家的安全员较多,所以存在知识不足、意识不强的情况。
措施: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聘为专职安全员,对已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进行筛选,淘汰不合格者,加强对合格者的培训。不可因照顾因素,将年老体弱或工伤人员安排在安全员岗位。
问题:有些安全员因施工人员客气、尊敬的称呼,长久后真的以领导自居,颐指气使,对于安全管理有害无益。
措施: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有清晰的服务意识,应时常深入现场调研,虚心听取意见,与施工人员一起提升现场安全水平才是最重要的。
问题:对于各类不同分部分项工程都采用一套类似的管理办法,只抓宏观大面上的问题,在不同工程的细节处把控不到位,有可能导致事故隐患。
措施:既要把握安全施工大局,又要结合分部分项工程不同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地管理,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好效果。
问题:安全管理浮于表面,发现问题指出后就万事大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措施:安全管理人员须常检查、抓落实、促整改,若是整改不合格,和没检查也没有什么区别,最后的结果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点一定要牢记。
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抓好自我管理、加强学习,这样才有资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否则一旦形成不良风气,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十分严重的。
四、工期多一天,要搭多少钱?
1、垫资利息损失。
2、管理费用损失。
3、板房、塔吊、电梯、模板、脚手架的费用支出。
4、周转材料的费用支出。
5、劳务公司的费用补贴。
6、反索赔风险增加。
7、诉讼风险增加。
五、合同约定、开工报告载明、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时,如何认定开工日期?
1、关于开工日期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观点,合同约定、开工报告载明、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日期作为工程开工日期。
2、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虽然是双方商定的日期,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很多并不一致,应以改变了的实际开工日期,即开工报告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施工许可证载明日期并不具有绝对排他的、无可争辩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建设工程符合相应开工条件,并不能成为确定开工日期的唯一凭证。实践中,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情形大量存在。当二者不一致时,同样应以实际开工日期而非施工许可证上记载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六、没有开工报告,如何认定开工日期?
若没有开工报告,则缺失了最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证据,就很难认定实际开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但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证据要求过高;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则应根据证据优劣情况,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七、项目前景不好,难道工期要无限延长吗?
1、解除合同对承包人的有利之处在于:
(1)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不再承担垫资施工的合同义务;
(2)未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的工程款,在合同解除后,业主应当予以清偿;
(3)合同解除后,可以不保留保修金;
(4)合同解除后,可以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因为如果承包人解除合同的依据不够充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承包人不但达不到自己解除合同的目的,而且还要向发包人承担擅自停工、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承包人在作出合同解除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律分析,要找到合同解除的正当理由,收集好证据,一击必胜。
3、承包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解除合同的理由:
(1)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没有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
(2)业主未尽到工程施工配合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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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影响工地利润的七大问题
本文来源:陕西建筑业协会网 文径网络数据中心:尹维维 刘真 编辑 文径 方俊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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